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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证办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0-09-01

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证办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红树梁煤矿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1〕143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证办理技术服务。

(2)招标编号:HBCT-200771-008。

(3)项目建设规模:

红树梁矿井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井田范围内地质资源量64676万吨,工业资源储量60669万吨,设计可采储量40448万吨,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服务年限62年。建设项目总造价247391.99万元,其中,矿井180373.21万元,选煤厂39049.45万元,铁路专用线27969.33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11〕1437号文对内蒙古准格尔旗红树梁煤矿项目予以核准。红树梁煤矿项目包括矿井和选煤厂两个部分。按照规划,红树梁煤矿项目建设于2020年12月31日达到联合试运转条件,2021年6月30日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按照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对工程进行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论证,并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完成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工作。

项目水资源论证包括资料补充、监测、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技术咨询、专题研究、模拟计算等,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项目评审。

取水许可证办理包括编制取水许可核验报告,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4)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

2.2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1、完善企业水资源论证基础资料,资料缺乏或不能满足论证要求的,中标人负责补充必要的调查和监测,尽快完善相关资料。

2、编制准格尔旗宏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项目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或补充报告书,保证项目通过验收。

3、编制取水许可核验报告,完善取水许可证申请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取得办理取水许可证。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取得取水许可证止,其中: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45天,60日内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项目评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内编制取水许可核验报告,完善取水许可证申请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取得取水许可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须包括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内容。

3.1.2 业绩要求:

(1)近三年(2017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不少于2个类似技术服务(年产500万吨及以上煤炭企业)业绩,且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评审并办理取水许可证,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3.1.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4 其他要求:

(1)凡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如已通过不必重复办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等相关资料自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1日9时0分至2020年9月7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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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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