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秸秆焚烧发电及生物质发电项目供水管线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天津市宁河区“宁河区秸秆焚烧发电及生物质发电项目供水管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取得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宁审批政投[2018]137号)批准,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理机构为天津宇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宁河区秸秆焚烧发电及生物质发电项目供水管线工程起点为宁河区桥北污水处理厂,终点为项目厂区,供水能力1800立方米每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供水管线长15.14公里,管材采用DN200mm聚乙烯(PE)供水管。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市宁河区“宁河区秸秆焚烧发电及生物质发电项目供水管线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宁河区秸秆焚烧发电及生物质发电项目供水管线工程施工,合同编号:NHQJGSWZFDGSGXSG/HT-2020-03。主要招标内容为:在宁河区芦台桥北污水处理厂与发电厂之间新建一排专用供水管道,新建供水管线长15.14公里,管材采用DN200mm聚乙烯(PE)供水管,供水能力1800立方米每天。
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
2.3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预计建设周期182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15~2020)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17年~2020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应资质证书原件、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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