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采招标网
惠州地区20202021年乙二胺四甲叉膦酸钠等通用品类化协议项目招标公告
2020-09-01

项目名称:惠州地区2020-2021年乙二胺四甲叉膦酸钠等通用品类化协议项目 标段(包)编号:2020-HW-GK-HYFZ-0687/01 发标日期:2020年09月01日
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惠州地区2020-2021年乙二胺四甲叉膦酸钠等通用品类化协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惠州地区2020-2021年乙二胺四甲叉膦酸钠等通用品类化协议项目
交货期:根据实际订单,到货周期7天内,退换货不超过5天。
数量:乙二胺四甲叉膦酸钠(EDTMPS),数量270吨。多氨基多醚基甲叉膦酸(PAPEMP),数量15吨。
交货地点:惠州地区
项目概况:惠州地区乙二胺四甲叉膦酸钠等物资采购专有品类化协议项目,协议有效期1年。
合同签订模式:1主+1备。由于实际供应中的不确定性,为保障供应商能够及时响应各项技术要求,采用一主一备的形式,在主选供应商无法按照技术要求响应时(需要出具书面材料),启用备用供应商。
项目所在地:惠州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需包含化工产品或油田化学品或石油助剂等化学化工相关范围。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乙二胺四甲叉膦酸钠(EDTMPS)或多氨基多醚基甲叉膦酸(PAPEMP)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送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业绩合同内容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及数量。
3)若业绩合同本身无法体现上述内容,投标人应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予以证明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
(2)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2017年-投标截止日之前)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0年09月01日到2020年09月07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