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地铁五号线第15标段信号机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DLDTTP-2020-03
本采购项目大连地铁五号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年)批复》(发改基础[2015]3027号)文件批准建设。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PPP模式具体实施。本项目信号机包件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1项目概况:大连地铁五号线项目线路全长24.484km,全线采用地下线敷设;设车站18座,其中换乘车站6座,分别为劳动公园站(与7号线换乘)、青泥洼桥站(与2号线换乘)、火车站(与快轨3号线和6号线换乘)、梭鱼湾站(与4号线换乘)、后盐站(与快轨3号线&金普南延线换乘)、后关村站(与1号线北延线换乘);设有车辆段1座,控制中心1座,主变电所2座;最大站间距3.560 km,最小站间距0.563 km,平均站间距1.38km;项目投资概算为182.17亿元,是中国中铁以PPP模式实施,特许经营期为25年,其中建设期5.5年,运营期为19.5年,计划于2023年3月全线通车试运营。
2.2采购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大连地铁五号线第15标段信号机采购竞争性谈判物资包件一览表》。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果谈判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采购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7年度至2019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16年至2019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6供货业绩要求:满足采购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采购中同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谈判;
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大连地铁五号线第15标段信号机采购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通用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3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谈判。
3.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谈判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谈判条件。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供应商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wenshu.html的查询结果)。
供应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需在谈判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
供应商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供应商需在谈判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发售谈判文件时间地点: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0日,每日8:30时至16:00 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谈判文件采用线上发售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2020年9月10日16:00时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所投的包件;同时将填写完整的《谈判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