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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国电精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017下半年-2018上半年聚氧化乙烯(90吨)招标公告
2017-06-14
宜兴国电精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017下半年-2018上半年聚氧化乙烯(90吨)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1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宜兴国电精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017下半年-2018上半年聚氧化乙烯(90吨)(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3-FJZB17-0497( 01- 01)

日    期:  2017年06月15日

 

1.1 (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宜兴国电精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网址:http://www.dljczb.com)上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1.2.9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档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

1.2.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2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2017-2018上半年聚氧化乙烯(90吨)

1、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在2个及以上项目上聚氧化乙烯(自行销售或他人销售均可,只要合同中包含该产品)累计销售至少10吨的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如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及最终用户签署的投运证明,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投运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

如业绩证明只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2.1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1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培训、工厂检验、调试以及安装和试运行的指导等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15日 09:00整到 2017年06月23日 16:00整(北京时间)。

1.7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上查看招标公告、免费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可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澄清、投标等事项。

1.8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8.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8.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8.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8.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8.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8.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9 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设备名称和规格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元)

交货期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元或比例)

 1

2017-2018上半年聚氧化乙烯(90吨)

90吨

1200元

合同签订后,分批次交货,每次自通知之日起3天内到货。

GDCX03-FJZB17-0497/01

30073元

 

1.1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年07月11日 16: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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