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宁河区地下水压采水源转换机井封填(一期)工程已经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以宁审批政投[202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宁河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1 本工程涉及芦台城区、经济开发区、贸易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潘庄工业区及七里海、大北、北淮淀、造甲、潘庄等镇,机井总数992眼,其中企事业单位井467眼;农村生产生活井525眼。井口内径160mm~350mm范围之内,井型主要包括钢管井、混凝土管井,采用无害黏土球回填封井。
2.1.2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市宁河区地下水压采水源转换机井封填(一期)工程施工(第1~2标段)招标,共2个标段。
(1)标段名称:施工(第1标段),合同编号:NHJJFTYQSG/HT-2020-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潘庄、现代产业园区、潘庄工业区、造甲、北淮淀(含乐善村)等潮白新河以西片区共475眼机井(其中企事业单位机井197眼,农村生产生活机井278眼)进行封填。
(2)标段名称:施工(第2标段),合同编号:NHJJFTYQSG/HT-2020-0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大北、七里海、芦台城区、经济开发区、贸易开发区等潮白新河以东片区共517眼机井(其中企事业单位机井270眼;农村生产生活机井247眼)进行封填。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天津市四级以上(含四级)凿井许可证(临时凿井许可证)或天津市丙级以上(含丙级)凿井行业技术资质(临时凿井技术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17年~2020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6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各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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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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