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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第三次—标包11)招标公告
2020-09-09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第三次—标包11),招标编号:HBXT2020-128022,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选取入围律师事务所,入围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库入围资格,后续如咸宁市分行需要法律服务的,原则上应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外聘律师管理实施细则》在入围的律师事务所中进行选聘律所及律师。如遇入围律所和律师不能满足业务需求等特殊情况,湖北邮储银行咸宁市分行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从库外组织选聘。

  2、项目性质:服务招标。

  3、有效期限为:3年。

  4、项目需求数量如下表:

  标包号

  标包名称

  需求数量上限值(N)

  需求数量下限值(M)

  标包11

  咸宁市分行

  7

  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设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提供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房租支付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社保证明、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3)2017年至公告截止日期间声誉良好,无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及其他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行为,未处于责令停业或限制投标资格状态;2017年以后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自设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并附“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4)具备2017年至公告截止日类似项目业绩(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业绩),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5)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律师不少于3人。(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律师执业证等证明材料)

  6)通过入围并选聘成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投标人应每周需至少派一名团队成员到招标人指定办公场所工作1天,用于为招标人集中解决各类法律咨询和法律审查事项。(提供承诺)

  7)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拟派团队(律师服务团队)资格要求

  1)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团队负责人须具有5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团队所有成员(团队负责人除外)须具有3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前述人员中具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经验的,执业年限可相应扣减。 (注:①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律师执业证等证明材料;如具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经验的,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②计算执业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2)团队所有成员(含团队负责人)均应具备2017年至公告截止日类似项目业绩(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的业绩),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

  3、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申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通过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b.hbxttx.cn)进行项目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者,2020年09月09日16时00分至2020年09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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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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