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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SYJCGS2020-0493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0年第一批配件委外修业务外包(六次)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09-09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0年第一批配件委外修业务外包(六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0-0493)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车辆段2020年第一批配件委外修业务外包(六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技术性能指标:

1.执行的技术标准: A01-A04:《铁路客车段修规程(试行)》、运辆客车函[2016]20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印发客车油压减振器大修技术要求》;A05、A08:TG/CL226-114《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A06:TB/T3338-2013《铁道客车及动车组集便装置》、《铁路客车段修规程》,蝶阀、真空发生器还须执行运辆客车函〔2015〕13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客车集便装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A07:TB/T3338-2013《铁道客车及动车组集便装置》、《铁路客车段修规程》、运辆客车函〔2015〕13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客车集便装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A09:《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技术条件(V3.0)》(铁运【2016】195号);A10、A12:TJ/CL426-2014《发电车用火灾报警系统暂行技术条件》、TJ/CL425-2014《铁道客车火灾报警系统暂行技术条件》、TJ/CL524-2017《铁路客车感温电缆复合式火灾探测装置暂行技术条件》;A11:铁总运[2015]29号《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程(试行)》,防滑器主板维修还须执行TG/CL226-114《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A13:TJ/CL014-2016《铁路客车影视系统暂行技术条件》(Q/CR691-2019《铁路客车影视系统》)、铁总运[2015]29号《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程(试行)》、TB/T3108-2011《铁道客车塞拉门》、QCR498-2016《铁道客车塞拉门技术条件》、铁总运[2014]349号《铁路客车段修规程》、TJ/CL015-2004《铁路客车餐车电气化厨房设备技术条件》(Q/CR692-2019《铁路客车电气化厨房设备》);A14:(铁总运[2015]29号)《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程(试行)》、(铁运[2012]279号)《铁道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技术条件》、(机辆动客函[2019]1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辆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车DC600V电源装置检修技术条件的通知》;A15:《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2012);A16:铁总运【2013】191号《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A17:GB/T32595-2016《铁道客车及动车组用电气控制柜》、铁总运[2015]29号《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程(试行)》;A18:《铁路客车电气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5]29号)。《铁道客车柴油发电机组暂行技术条件》(TJ/547-2018)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A01-A04:承揽方需在检修完毕随检修成品附带《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及《油压减震器试验记录》;A05:承揽方维修后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并附带试验报告;A06:承揽方在配件检修完毕后随配件附带检修合格证明,在检修配件非工作部位粘贴或涂打维修厂家标识,检修蝶阀须出具气密性试验报告,承揽方在FCU、LCU、MCU检修完毕后须对产生故障原因、更换配件明细提供书面说明;A07:污物箱焊修后须提供保压试验记录,在污物箱外表面明显位置安装维修厂家标牌,电伴热维修后须在伴热控制柜内明显位置粘贴维修厂家标识;A08-A18:配件维修后附带检修合格证明委托方凭合格证明对配件进行验收,配件维修后在非工作部位粘贴维修厂家标识,配件维修后还需附带产生故障原因、更换配件明细的书面说明委托方凭书面说明对配件进行验收。

4.维保条款:委托方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出现质量问题由承揽方负责。

5.售后服务及要求: (1)因承揽方原因或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承揽方须承担全部直接责任;(2)承揽方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3日内,应立即回应并组织人员到达指定地点,积极配合委托方处理相关问题;(3)对于影响客车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依据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承揽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检修后返修率不得超过5%,超过时进行质量追溯,扣除质量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A05-A18需送到厂家进行检修,承揽方要保证原件检修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8: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电子防滑器生产或维修企业。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近三年任意一年国铁集团客车段或客车车辆厂或主机厂的防滑器主机(SAB)维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A1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消防检测企业。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时,应当在拟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跨区域施工应提供分支机构相关的证明材料。

5.需具有沈阳局集团公司合作供应商资质。

A1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生产或维修企业。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近三年任意一年国铁集团客车段或客车车辆厂或主机厂的车厢视频监控装置维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谈判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申请人,请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公开采购网”(https://www.sytljwzzb.com/),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报名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2”,包件号须在报名系统内填写准确,物资采购所将留存备查)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8:00时起至2020年9月14日16: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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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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