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除臭剂询比公告
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 一、项目名称: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除臭剂 |
| 二、项目编号:20200902030112571001001 |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 五、代理机构:无 |
| 六、所属项目名称: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 七、项目概况: |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 (二)项目建设规模:4×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4×10MW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 |
| 八、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除臭剂,20升/桶,无香型NMS-F01,预估数量480L |
| 九、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20升/桶,无香型NMS-F01,预估数量480L。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
| 十、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送货到现场,服务期一年 |
| 十一、采购货物交付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 |
| 十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二)其他资格要求: 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4)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成交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 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近三年具有2个相关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需出具证明文件。 |
|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采购文件参与项目。 |
| 十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
| (一)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1日 14时30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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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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