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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招标-GW2017-SH574(HDCG20171109)-华侨大学材料学院探针式表面轮廓仪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7-10-20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华侨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侨大学材料学院探针式表面轮廓仪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侨大学材料学院探针式表面轮廓仪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W2017-SH574(HDCG201711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26739、223302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侨大学

地址: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张老师 电话:15159280591、0592-61615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傅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总台电话:0592-223088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探针式表面轮廓仪1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4、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通过(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将依法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19:15 至 2017年11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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