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化学药剂询比采购询比公告
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 一、项目名称: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化学药剂询比采购 |
| 二、项目编号:20200802030110972001001 |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合肥)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 五、代理机构: |
| 六、所属项目名称: |
| 七、项目概况: |
| (一)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 (二)项目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2000吨,建设内容为4×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4×10MW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该项目采用德国费塞亚巴高克环境工程公司炉排炉垃圾焚烧技术、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配套余热锅炉,以焚烧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并将产生的气、水等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以垃圾为燃料,利用余热锅炉吸收垃圾中的热量用于发电。焚烧炉采用炉排炉焚烧技术,烟气处理工艺采用费塞亚巴高克环境工程公司技术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工艺。 |
| 八、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本次采购范围包括工业阻垢剂、非氧化型杀菌剂、氧化型杀菌剂、剥离剂、COD药剂、总氮药剂、次氯酸钠等化学药剂。具体数量及要求见采购文件。 |
| 九、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见采购文件。 |
| 十、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送货到现场。 |
| 十一、采购货物交付地点:合肥市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西侧 |
| 十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二)其他资格要求: 2.1合格的应答人应满足如下通用条件: (1)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以上3个网站查询截图。 (4)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5)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与。 2.2合格的应答人应满足如下专用条件: (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为经销商的需提供证明文件。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3)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2个垃圾焚烧发电厂或火力发电厂类似供货业绩合同,附合同关键页(封面+项目范围及内容+签字页)(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
|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采购文件参与项目。 |
| 十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
| (一)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9日 10时00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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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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