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服务区取暖用煤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服务区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黑龙江省运通高速公路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取暖用煤本次计划采购型煤8138吨、原煤4824吨,如受气候等客观因素影响,采购数量在本次采购的基础上增加的比例范围在20%以内。 2.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4个标段,标段主要情况见下表:
2.4供货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 2.5各标段预算金额:X1标段预算金额:1,008,590元;X2标段预算金额:2,333,500元;X3标段预算金额:1,734,600元;X4标段预算金额:3,391,550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代理商需持有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拟投标段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及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且仅对该代理商出具的有效销售授权书。 3.1.2采购人只接受生产商或该生产商的唯一经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当二者同时参加投标时,仅接受生产商提出的投标申请。 3.1.3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或生产商出具的随货合格证,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3.2供应商应有足够存货,且需提供在签订合同后能够保证供货质量、数量及受客观气候影响预增加比例内的货物数量的供货服务承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4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近三年(2017年9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采用单信封形式进行包封,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9:00至2020年9月28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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