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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局集团公司2020年集团公司防寒服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2020-09-24

(项目编号:12009071)

一、招标条件

受西安局集团公司委托,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西安局集团公司2020年集团公司防寒服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为生产运营成本,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包件号

包件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使用单位

供货期限

到货地点

技术要求

保证金(元)

包件1

保暖裤

羊毛保暖裤

男/女式

6500

集团公司管内各单位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集团公司管内地域

详见招标文件

10000.00

包件2

防寒服(羊剪绒内胆)

藏蓝色夹克式上衣(肩部拼黄带反光条)

 

2800

藏蓝色夹克式上衣

 

200

裤子

男/女

1500

包件3

防寒服(羽绒内胆)

夹克式上衣

 

400

备注:

1.本招标内容中预估数量不作为本期供应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供货期内使用单位实际用量为准。

2.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响应,所投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3.中标人应结合自身地域情况做好供应规划,不得因环保治理因素造成断供。由此原因造成断供影响铁路安全生产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包件内中标(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中标(成交)物资纳入区域联合采购目录或供应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包件中标(成交)结果。

5.投标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1: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投标产品须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须提供2018年、2019年为企事业单位供应羊毛保暖裤合同至少一份、对应合同供应数量不少于3250条,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发票(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对应单位出具的使用良好证明;

4.须提供投标产品地市级及以上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2: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投标产品须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须提供2018年、2019年为铁路企业供应防护服、裤子(羊剪绒内胆)合同每样至少一份、对应合同供应数量上衣不少于1500件、裤子不少于750条,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发票(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对应单位出具的使用良好证明;

4.须提供全部投标产品地市级及以上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3: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投标产品须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须提供2018年、2019年为铁路企业供应防护服(羽绒内胆)合同至少一份、对应合同供应数量不少于200套,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发票(复印件),并提供合同对应单位出具的使用良好证明;

4.须提供投标产品地市级及以上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9 月 24 日至 2020年 9 月 29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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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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