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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离子膜碱采购招标公告
2017-11-04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离子膜碱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3


受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离子膜碱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主管单位: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三、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离子膜碱采购招标。预估数量600吨。 (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1

CHDTDZ131/17-CL-0301

离子膜碱采购

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离子膜碱采购招标。预估数量600吨。 (详见技术规范书)。

800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发电销售收入等。

六、工程概况:

6.1、工程名称: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离子膜碱采购招标项目。

6.2、拟建总规模:4×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6.3、本期规模: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6.4、建设地址:杨凌示范区。

2013年11月20日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能源【2013】2314号),2014年5月主厂房浇注第一罐砼,#1机组2015年 11月建成投产,#2机组2015年12月建成投产。

七、本次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要求在500万元及以上,具有完成执行合同必须的流动资金。

2.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证明(以下方式任何一种即可):提供开具过的17%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需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并且提供运输车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4.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离子膜液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离子膜液碱)、《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提供运输车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还必须提供第3条要求的生产厂家相关资质。

5.投标人需至少提供一份在近3个月内出具的离子膜碱经权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可的产品化验报告,要求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

6.投标方应提供近五年来不少于3个第三方使用的成熟运行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用户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

7.必须是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要求提供近三年有效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扫描件)字迹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均清晰可辨。

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人不能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个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www.dljczb.com);( 可下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等)。

2、公告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11月9日17:00时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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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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