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炉渣综合利用招标公告
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炉渣综合利用 |
二、项目编号:20200803030111134001001 |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 |
六、所属项目名称: |
七、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二)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新建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54.75万吨。配置2×750t/d机械炉排炉+2×15MW次高压中温高转速凝汽式汽轮机配2×18MW发电机组,焚烧线年运行8000小时。焚烧线采用2台750t/d机械炉排式焚烧炉及余热锅炉(π型)。每年炉渣产量13690吨。 |
八、招标服务内容:1、炉渣的处置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以及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和卫生要求,确保杜绝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投标人应保证所有炉渣外运处置的连续性,因投标人未及时外运处置炉渣从而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或在炉渣外运处置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因投标人对炉渣外运处置不当,导致招标人厂区内产生环境污染或渗漏的,投标人应承担消除污染、渗漏的责任,且采购人保留追偿的权利。2、投标人不得将炉渣进行倒卖。3、工艺流程:本项目烟气处理工艺为:“炉内高分子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干法(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 |
九、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
十、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招标人项目建成之日起至招标人项目运营期满8年止。 |
十一、招标服务地点要求: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车里垃圾填埋场西侧。 |
十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二)其他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含炉渣处理或固体废弃物处理或炉渣综合利用或再生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等相关内容。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正在运营的年处理量不少于5万吨的炉渣处理或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以后签订的正在运营的合同)。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应提供处置炉渣厂区面积不低于10亩,且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提供项目用地意向书或土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承诺通过环评、环保验收,不得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①发生过环保类事故并被环保部门记录备案的;②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且在处罚期内。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提供承诺) |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一)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 23时59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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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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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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