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再生水回用工程除臭系统工艺包招标公告
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蚌埠市再生水回用工程除臭系统工艺包 |
二、项目编号:20200502020105025001001 |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 |
六、所属项目名称:蚌埠市再生水回用工程 |
七、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二)项目建设规模: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分两期建设,近期设备安装规模为7万吨/日;土建规模按14万吨/日处理能力一次性建设。本工程远期净产水量Q=140,000m3/d,近期净产水量Q=70,000m3/d设计; |
八、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
九、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十、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8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达到可验收考核条件,其中供货期120日历天,安装及调试60日历天,具体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十一、招标货物交付地点: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 |
十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二)其他资格要求: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所投设备或服务在经营业务范围内);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7-2019年度经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必须连续三年均为盈利企业。其中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3 与采购需求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5 投标人须具有5年及以上的除臭设备生产经验或设备集成经验,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应用于除臭设备系统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备一个在中国境内已完成(应用于规模为20万吨/日及以上市政污水厂生物除臭设备系统或单项市政污水厂生物除臭设备系统合同中单套生物设备除臭风量不小于60000m3/h)的工艺包运行业绩。 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及业主证明文件,业主证明文件须加盖业主单位及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并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备查;业主证明文件须包括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注:工艺包业绩是指合同中所含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物除臭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等内容。 2.7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一)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 23时59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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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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