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2018上半年度聚乙烯(PE)燃气管材采购2018上半年度聚乙烯(PE)燃气管材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公司所属企业2018上半年度所需的聚乙烯(PE)燃气管材采购。在确定中标人后,城燃公司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协议,中标人应根据城燃公司的指令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
1.1招标项目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2018上半年度聚乙烯(PE)燃气管材采购项目。
1.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推进工程所需的2018年度聚乙烯(PE)燃气管材采购(含运输)以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服务。
1.3采购限额及采购期限:本项目的采购金额累计以不超出中标总价(合同总价)为限,采购货物的数量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会根据买方的实际需求有所调整。除买方另有明确书面通知外,买方不会超出中标总价采购或在本项目合同生效满12个月后继续下单采购。招标清单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招标量(m) |
1 | SDR11,PE80/PE100管材 (投标人应明确采用何种原料) | De32 | 10800 |
2 | De40 | 21000 | |
3 | De63 | 92600 | |
4 | De90 | 69000 | |
5 | De110 | 75700 | |
6 | De160 | 88000 | |
7 | De200 | 68700 | |
8 | De250 | 71000 | |
9 | De315 | 53000 |
1.4 本次招标标的物PE管材的原材料可采用PE80或PE100,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在PE80或PE100中选择一种原材料(PE80、PE100原料品牌必须满足国标及技术规格书要求),即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采用PE80或PE100中的一种,中标后不再更改。
1.5供货地点:送达至业主方指定地点(浙江省范围内),卸车工作由业主方自行负责;
1.6供货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接到业主方书面供货通知后的7个日历天内将业主方所需货物送达至业主方指定地点并卸至地面(浙江省范围内)。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2.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聚乙烯(PE)燃气管材制造商或代理商;
2.1.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A1或A2级聚乙烯管材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且在有效期内;必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1.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为其代理的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人,且其制造商必须满足第2.1.2条的要求。(随附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并要求该授权应是该品牌产品针对本工程的唯一授权)
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应具有燃气用聚乙烯(PE)管材销售业绩不少于4000万元(须提供合同文件的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复印页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2.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4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5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记录,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2.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http://60.191.4.146:18600/),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
3.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7日;
3.3、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元。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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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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