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
广西公司南宁电厂2021年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2020-09-29

广西公司南宁电厂2021年石膏销售项目公开招标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西公司南宁电厂2021年石膏销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505589,招标人为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合同销售项目按照年销售总量约10万吨(以实际生产为准),(第一标段销售50%约5万吨,简称项目一;第二标段销售50%约5万吨,简称项目二); 
2.2.按照甲方的生产调度,安排足够的车辆及时清运石膏,确保机组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2.3、脱硫石膏销售量以甲方的实际产量为准;由于脱硫石膏是甲方电力生产的副产品,电力生产负荷是动态变化的,具有特殊性,因此甲方对脱硫石膏产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乙方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2.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装运,不得以脱硫石膏水分超标等质量问题或乙方库满作为理由拒绝装运,应做到脱硫石膏日产日清,并保持地面清洁,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电力生产,运输的在途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5、乙方安排一名项目经理常驻南宁电厂,驻厂项目经理代表乙方与甲方对口部门日常工作衔接。乙方驻厂项目经理主要工作内容是:代表乙方与甲方对账结算、签收发函、现场管理、派发车辆等与脱硫石膏销售有关的日常工作。驻厂项目经理情况乙方以正式委托书告知甲方,项目经理变更时也须以同样方式告知甲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业绩等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提供一个石膏交易业绩合同扫描件(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9月29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13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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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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