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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钛酸锂换电设备采购(低温地区)项目标段4(二次)(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0-09-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低速电动车钛酸锂换电设备采购(低温地区)项目(二次)(项目编号:XL-TT/20200057(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招标内容:本项目重点完成低温地区低速电动车换电业务中使用的钛酸锂电池(60V30Ah、48V30Ah、60V20AH、48V20AH)、电池充电器、充电柜等设备采购。

2.2预估金额:本项目不含税2191.32万元,税率13%,含税2476.20万元。(本次招标为预估规模,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具体招标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期: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2.5交货期:订单下达后20日内完成供货。

2.6质保期:产品保修期为60个月。

2.7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可兼投可兼中。具体明细如下:

标段

份额

包含区域

招标内容

数量

含税上限单价(元)

含税预算(万元)

预算占例

标段3
(内蒙古自治区)

份额1

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

60V30AH

830

4957.20

411.45

56%

48V30AH

10

4163.40

4.16

充电器(60V&48V)

840

500.00

42.00

充电柜

18

16800.00

30.24

48V20AH

100

4112.00

41.12

60V20AH

1430

4896.00

700.13

份额2

呼伦贝尔,兴安盟,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兰察布

60V30AH

965

4957.20

478.37

44%

48V30AH

10

4163.40

4.16

充电器(60V&48V)

975

500.00

48.75

充电柜

5

16800.00

8.40

48V20AH

40

4112.00

16.45

60V20AH

800

4896.00

391.68

合计

6023

 

2176.91

100%

 

标段

份额

包含区域

招标内容

数量

含税上限单价(元)

含税预算(万元)

预算占例

标段4
(宁夏回族自治区)

份额1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60V30AH

19

4957.20

9.42

100%

充电器(60V&48V)

19

500.00

0.95

合计

19

 

10.37

 

标段

份额

包含区域

招标内容

数量

含税上限单价(元)

含税预算(万元)

预算占例

标段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份额1

阿克苏、阿勒泰、巴州、博州、昌吉、哈密、和田、奎屯、克州、喀什、克拉玛依、伊犁、塔城、吐鲁番、乌鲁木齐、石河子

60V20Ah

284

4896.00

139.05

100%

60V30Ah

250

4957.20

123.93

充电器(60V&48V)

250

500.00

12.50

充电柜

8

16800.00

13.44

合计

792

 

288.92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的钛酸锂电池的相关内容。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3.2申请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4申请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钛酸锂电池产品的相关内容。

3.5申请人须具有钛酸锂电池组的生产能力(含钛酸锂电池电芯自主生产能力),提供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8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相关产品在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产品业绩要求:申请人须具备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钛酸锂电池产品)的销售业绩: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若为框架合同的,则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发票。

3.10投标产品须具有CNAS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项目产品型号(60V15/30AH或48V15/30AH)相关的检验报告。

3.11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若允许N家供应商中标/中选,当N>1,则为不足N+2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集中资格预审文件。具体如下:

5.1.1电子版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9月30日17时00分至2020年10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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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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