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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中节能江西公司抚北工业污水处理厂2020年度活性炭采购招标公告
2020-09-30


中节能江西公司抚北工业污水处理厂2020年度活性炭采购招标公告

  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节能江西公司抚北工业污水处理厂2020年度活性炭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00602020106609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六、所属项目名称:江西抚北工业污水处理厂;粉末活性炭采购
七、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建设规模:-
八、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粉末活性炭 80(实际数量以年度实际用量为准) 颗粒活性炭 100(实际数量以年度实际用量为准) 粉末活性炭 80(实际数量以年度实际用量为准) 颗粒活性炭 100(实际数量以年度实际用量为准) 粉末活性炭 80(实际数量以年度实际用量为准) 颗粒活性炭 100(实际数量以年度实际用量为准)
九、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材质为木质类,粒径≥200目,碘吸附值≥800mg/g,亚甲基蓝吸附值≥10mL/0.1g
十、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自下订单之日起7日内将处理剂送达抚北水厂内,出卖人负责水处理剂的运输和装卸,
十一、招标货物交付地点:抚北水厂
十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 3.1.1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1.1.1国内制造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若营业执照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1.1.2 国内代理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所销售产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2017年到2019年财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加盖公章),以证明投标人近三年为企业赢利; 3.4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须提供声明函。 注: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信息(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3.5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有过单项合同额≥100万元规模的活性炭供应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 23时59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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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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