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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交通执法暂扣车辆保管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采购项目东南部公开招标公告
2020-09-30

项目概况

交通执法暂扣车辆保管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20房间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0-30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PXM2021_170105102_000001-JH001-XM001

项目名称:交通执法暂扣车辆保管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5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二包:东南部:560万元,预计停放6568辆(含一般小型车6127辆、一般大型车261辆、滞留小型车171辆、滞留大型车9辆),按照实际停放数量结算;停车场须位于北京市东向或南向;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对“进口产品”的要求详见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符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5268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2)应具备《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且满足2021年合法有效,并保证在2021-2023年的三年服务期限内按期年审;

3)应具备《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

4)上述相关资质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30 至 2020-10-21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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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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