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一期凝结水箱及油箱移位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
二、招标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三、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一期凝结水箱及油箱移位施工。
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CHDTDZ120/17-SG-0301 | 一期凝结水箱及油箱移位施工 | 800 |
注:本标段为第二次招标,已经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需再缴纳标书费,只需报名参加,招标公司工作人员为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设置免收标书费后,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2.本期规模:供热面积3770万㎡。
3.建设地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4.具体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厂内技术改造一期凝结水箱及油箱移位施工,内容 负责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期#1机空冷岛下300立方凝结水箱及油箱、#2机空冷岛下300立方凝结水箱及油箱移位,并重新制作设备基础,敷设管道。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7.1 投标人资质要求
7.1.1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e.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h.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i.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j.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k.投标方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l.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且上述认证在有效期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1.2 专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及以上;
7.1.3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3年及以上施工经验,同时具有丰富的同类项目服务经验。
7.2 业绩要求
近三年至少具备3项建筑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
7.3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7.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7.5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www.dljczb.com;。
2.时间: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20日17:00.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20日17:00
九、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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