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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0年下半年电动自行车集中式交流充电桩产品补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10-10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0年下半年电动自行车集中式交流充电桩产品补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QT24HW200020),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采购内容:电动自行车集中式交流充电桩产品(含插座),预估采购数量:5000台。

(2)项目预估规模:本项目为框架招标,预估金额为5500000.00元(含税)。

(3)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4)供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10日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5)交货地点:云南省各地州分公司,具体交货地点以订单为准。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预估供货数量

1

第一名

70%

3500台

2

第二名

30%

1500台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100元/台(含税单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4现场测试要求:投标人开标当天需携带样品及相关参与现场测试的工具和人员到现场,在唱价会议结束后,投标人按报名先后顺序分批进行智慧充电平台设备接入现场测试,测试现场录音录像,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智慧充电平台设备接入测试,测试时间结束后铁塔进行检测的相关技术人员将出具测试结果报告,需检测人和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将送交评审委员会。同时为保证测试顺利进行,投标人可以按技术规范书《附录B 充电桩TCP接口协议》对自身产品先进行调试,以确保能在规定时间接入平台通过测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单位需提供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国家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鉴的税务登记证,或者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2.3投标人应答的产品(集中式交流充电桩)应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具备CNAS或CMA资质)进行的检测,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2.4本项目接受原厂商和代理商应答,若为原厂商应答,提供原厂商制造声明,如投标人是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且同一厂商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唯一授权,原厂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应答。

2.5应答产品需具有保险公司承保,提供保险承保证明。承保证明应能够明确看出承保的对象和被保单位,且承保证明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

2.6投标人承诺若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应答产品的保险承保有效期不低于3年,且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300万元。

2.7投标人须提供应答产品1年的上网卡(物联网卡)免费使用承诺。并承诺在1年免费使用期满后以不高于10元/年/卡的价格继续向我公司提供上网卡(物联网卡)的使用服务。

2.8本次采购投标人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智慧充电平台设备接入现场测试,并且测试的每一项指标均须合格,若有一项测试指标不合格则视为该项资格条件不通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0月10日18时00分至2020年10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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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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