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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九鼎商贸物流中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连霍高速西侧规划路(大浦沟路-九鼎北侧规划路)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2020-10-12

一、招标条件

    九鼎商贸物流中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连霍高速西侧规划路(大浦沟路-九鼎北侧规划路)道路工程(BTJY12GCGK2020174)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师发改发〔2020〕5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九鼎商贸物流中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连霍高速西侧规划路(大浦沟路-九鼎北侧规划路)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3800.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3799.99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十二师西山新区

    3.工程规模:项目路线北起大浦沟路,南至九鼎北侧规划路,道路沿线分布林带、车辆监测站及德源世纪城小区。设计路线全长1791.102m。(具体详见图纸和清单)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BTJY12GCGK2020174-01-01
九鼎商贸物流中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连霍高速西侧规划路(大浦沟路-九鼎北侧规划路)道路工程
项目路线北起大浦沟路,南至九鼎北侧规划路,道路沿线分布林带、车辆监测站及德源世纪城小区。设计路线全长1791.102m。(具体详见图纸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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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 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报名时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其它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企业上年度未出现亏损状况,须提供近一年经审验的财务报告(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无重大法律、经济诉讼。 业绩要求:近三年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一项以上; 信誉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近1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或承诺函。 5.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0年10月13日 10:00:00至2020年10月19日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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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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