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龙口南山LNG一期工程接收站工程-9%镍钢板(TCP预埋板)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 货物名称: | 龙口南山LNG一期工程接收站工程-9%镍钢板(TCP预埋板)采购 |
| 交货期: | 2021年3月15日前 |
| 数量: | 9%镍钢板(TCP预埋板)31.411吨 |
| 交货地点: | 龙口南山LNG一期工程接收站工程项目现场 |
| 项目概况: | 1.中海油龙口南山LNG接收站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龙口LNG项目”)站址位于山东省龙口市烟台港龙口港区作业区规划LNG专区,由接收站工程、厂前区工程、码头工程、取排水工程、110KV外电接入工程五部分组成。龙口LNG项目接收站工程一期建设规模为500万吨/年,包括:LNG专用装卸码头1座、6座22万m3储罐、配套气化外输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等。 2.本项目为龙口南山LNG一期工程接收站工程4座22万方储罐用9%镍钢板(TCP预埋板)一批,共计31.411吨。 3.供货范围:包括产品的生产制造,包装及运输。 |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龙口市烟台港龙口港区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1、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的身份: 1.2.1所投产品为国内品牌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国外品牌,只接受制造商投标或制造商成立的贸易公司投标,但必须由制造商控股;制造商成立的贸易公司投标时,应提供工商查档证明文件,内容应体现贸易公司与制造商的控股关系(证明文件应有工商部门盖章)。 1.2.2 所投产品为国外品牌的,仅接受其代理商投标。 (1)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提供该货物的合法唯一正式授权; (2)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证书要求: 2.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投标人需提供材料技术评审证书(如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或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ABS、BV、DNVGL、LR、CCS、KR、NK、RINA、RS、欧盟CE,其中任意之一)出具的制造商能够生产该类钢板产品的认证证书,至少覆盖本次招标钢板规格,需在有效期内。 2.4、投标人须承诺在供货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的符合EN 10204中3.2证书要求的钢板的产品质量证书。产品质量证书包含内容参见X7NI9钢板技术规格书第14节要求。 3、业绩要求 3.1、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至少具备1项国内16万立方及以上(单罐罐容)LNG储罐项目9%镍钢板供货业绩,且项目进料(进料指LNG)运行一年及以上;或至少具备1项国内20万立方及以上(单罐罐容)LNG储罐项目9%镍钢板供货业绩 3.2、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相关技术附件。投标人所提交的销售合同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规格、尺寸等,如销售合同无法体现,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予以证明。业绩证明文件需为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用户证明文件或投标人书面承诺并提供合同甲方联系人电话,用户证明文件或承诺书中应涵盖项目规模。国内16万立方及以上LNG储罐项目9%镍钢板供货业绩除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供用户证明文件或投标人书面承诺并提供合同甲方联系人电话,说明该项目进料(进料指LNG)运行时间(项目进料运行一年及以上)。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10月13日到2020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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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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