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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改善办学保障条件-信息化-北京市教工休养院阅卷基地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核心区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服务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10-14

项目概况

改善办学保障条件-信息化-北京市教工休养院阅卷基地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核心区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服务器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街36号西侧临街4层4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1-04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0_014307_000011_00407907_FCG-JH001-XM002

项目名称:改善办学保障条件-信息化-北京市教工休养院阅卷基地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核心区配套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服务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65.15157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765.15157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括网络与安全硬件设备、服务器与存储设备、终端设备以及专项设备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4)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执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不得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有关联;

4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0-15 至 2020-10-21 ,每天上午08: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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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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