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垦利6-1油田4-1区块开发项目UPS不间断电源采办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 货物名称: | 垦利6-1油田4-1区块开发项目UPS不间断电源采办 |
| 交货期: | 2021年8月10日 |
| 数量: | 1套 |
| 交货地点: | 天津市塘沽区海工建造场地 |
| 项目概况: | 垦利6-1油田4-1区块依托渤中34-9油田,新建1座4腿无人驻守井口平台KL6-1WHPA,井产物流经新建混输管道输送至BZ34-9CEPA,与渤中34-9油田物流汇合后处理为含水约20%的原油,通过已建混输海管输送至KL10-1CEP,处理为合格原油后经KL3-2CEPA外输至垦利终端。KL6-1WHPA井产物流在BZ34-9CEPA处理后,分离出来的生产水处理合格作为注水水源,不足部分由BZ34-9CEPA水源井水补充,通过注水海管输送至KL6-1WHPA回注,部分年份需提供KL6-1WHPA至BZ34-9CEPA海管掺水。分离出来的伴生气通过已建输气海管输送至BZ35-2CEPA。 KL6-1WHPA不设电站,电力依托垦利电网供电。 |
| 项目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1、UPS需按照《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认证和检验。投标人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认可的船级社(ABS, LIoyd's, DNV,CCS,BV)对UPS设备整体进行检验并获得检验证书。 2、投标人本次投标的蓄电池如不是推荐品牌,应具有至少两套在海洋石油平台、FPSO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的应用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证明(合同、调试验收报告或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 3、投标人所投标的UPS应为制造商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在投标截止日前十年内应具有至少两台套(额定容量≥30kVA)在海洋环境条件下(海洋石油平台、FPSO)运行一年及以上(从调试验收报告签字日期或使用方出具的运行时间证明文件起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是指:合同及调试验收报告或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本次投标的UPS产品型号应与业绩证明文件中UPS产品型号相同。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10月16日到2020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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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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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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