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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2020年至2021年小区低速电动车充电桩施工服务项目
2020-10-19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2020年至2021年小区低速电动车充电桩施工服务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公开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委托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充电桩施工服务、门禁系统施工服务、消防及宣传设备施工服务、充电棚施工服务、电力及线路施工服务等相关辅材运输安装调测。

1.2预算额度:框架含税金额为130万元,税率为9%。

1.3本项目设置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100%。应答人的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4服务地点:楚雄州。

1.5服务期限:开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

1.6质保期:质保期为通过终验之日起一年。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应答人递交的采购应答文件进行审查,有任何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谈判小组会不对资格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应答人进行评分。

二、资格要求

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格,应答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资质要求:应答人具有以下证书之一,且具备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2.2.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2.2.3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2.2.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

2.3应答人须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和税务事项通知书;(2)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

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须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业绩要求:应答人在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有类似项目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采购订单须提供关键页至少应包含项目名称、时间、采购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等重要内容;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文件或相关支付发票,无上述内容视为无效。)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财产被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投标截止日起向前推算)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串标、骗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在最近三年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3.1.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0月20日12时00分至2020年10月23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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