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葫芦岛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2020年-2021年石膏销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20年-2021年石膏销售招标-2020年11月环境公司葫芦岛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编号:CWEME-2011HJ-28106
招标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所属地区:辽宁
所属行业:能源
一、项目简介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项目部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北港区汉江路,承担辽宁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厂2×350MW发电机组脱硫脱硝特许经营业务,采用自营管理模式。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环境公司葫芦岛项目部石膏,年产脱硫石膏约8万吨。
本项目交货期: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供货期一年,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
石膏品质。满足以下要求:石膏纯度(干态)不低于85%、石膏水分不大于15%、石膏氯离子含量不大于1800ppm。若石膏水分较大,无法直接运输时,招标方可帮助协调储存场地,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也可自行处理。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质及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2-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投标人应满足近5年(截止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至少2个相应业绩的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页及对应的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的发票复印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获取方式: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月02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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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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