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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石河子市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通风空调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0-10-21

一、招标条件

    石河子市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通风空调工程(BTJY08GCGK2020587)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师发改综【2020】65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河子市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石河子市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通风空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14496.49万元;本次招标额为740.0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天山路以南,东一路以东,东二路以西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共计19421.12平方米,其中幼儿生活用房12337.59平方米,后勤用房902.20平方米,门厅及行政用房2451.66平方米,多功能厅836.54平方米,风雨操场831.42平方米等。总用面积44189.39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停车场,另配套建设各类市政管线及基础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BTJY08GCGK2020587-01-01
石河子市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通风空调工程
本工程施工图所确定的所有通风空调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修补洞费用、施工、安装、系统调试、指导、竣工验收、人员培训和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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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 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信息登记。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0年10月22日 00:00:00至2020年10月2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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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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