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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新型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020-10-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馆陶县新型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审批发2020【85】号 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审批招标核字【202026号),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馆陶县新型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馆陶县新型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建设内容:在原有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专门进行工业排污,将污水处理厂原有的部分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在合理利旧的基础上新建一套1000m3/d的生化处理系统;

2.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及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工作;以及用地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内容,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运行等,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及施工验收等工作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施工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4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是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打印页,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总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施工项目经理担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其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23日至2020年1029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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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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