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宁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居民用户零星工程及生产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ZJTY10201329
一. 招标条件
宁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居民用户零星工程及生产零星工程经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宁海县。项目业主为宁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居民用户零星工程及生产零星工程,包括庭院管、立管、户内燃气管零星改造,到期燃气表更换、市政管线零星改造、维修。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一)。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获准从事GB1级类型压力管道安装;
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业绩要求:
a)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且工作内容包含PE管的城镇燃气中压管线工程合同业绩;
b)小区燃气配套工程合同业绩;
两类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够体现以上项目特征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17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以下两类合同业绩:
a)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且工作内容包含PE管的城镇燃气中压管线工程合同业绩;
b)小区燃气配套工程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够体现以上项目特征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平台”(www.zeec.cn),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交易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交易平台→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0年10月23日9:00至2020年10月30日17:00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支付方式:平台支付。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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