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国华台电3、4、5号炉炉底水封无溢流改造项目设计制造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为:CSIEZB170509058。
1. 招标条件
国华台电3、4、5号炉炉底水封无溢流改造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 国华台电3、4、5号炉炉底水封无溢流改造,每台炉包括非金属膨胀节1套和浇注料35立方 设备的供货、运输、指导安装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效,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经营范围包含膨胀节内容。
(2)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资产负债率小于85%;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现金流大于0;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现金流大于0;(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B级及以上的相应资质,且具备承担此项目的技术能力。
(4)银行信誉良好,近三年获得过金融机构颁发的AA级证书以上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合同信用良好,近三年获得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满足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规定的设备业绩及其他要求。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5、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1、2、3项),到指定地点(审核地点详见)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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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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