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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电信北区局入户光引入线整治工程施工集中招标
2017-12-05
2017年上海电信北区局入户光引入线整治工程施工集中招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2017年上海电信北区局入户光引入线整治工程施工集中招标、招标编号: SCZB20171143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区电信局,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规模: 本项目为总投资估算 400 万元,预估施工费用 400 万元(不含税价格)(已经包含安全生产费,所占比例为建安费的1.5%,具体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安全生产费不作竞争性报价),建设地点 上海电信北区局所属区域 。
1.2招标范围:2017年上海电信北区局入户光引入线整治工程施工,具体包括:小区楼道箱整理,用户光皮线整治,确保楼道箱体完好,用户线整齐,吊牌正确,故障率下浮至小于2%。
★1.3工期要求:按合同工期要求,具体开、竣工时间按中标后合同约定
1.4本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一:预估施工费用260万元(不含税价格)(已经包含安全生产费,所占比例为建安费的1.5%,具体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安全生产费不作竞争性报价),实施地域:上海电信北区局平顺、甘泉分局所属区域;
标段二:预估施工费用140万元(不含税价格)(已经包含安全生产费,所占比例为建安费的1.5%,具体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安全生产费不作竞争性报价),实施地域:上海电信北区局海川、和田分局所属区域;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 1 个。
★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技术要求:投标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承包方式:具体项目按具体施工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为包工部分包料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施工费用折扣最高为100.00%(不含100.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和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的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2.2资质要求:
须具有第①项或第②项资质(针对本项目下所有标段)
①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丙 级资质及以上;或根据工信部通函〔2015〕113号文和工信部通函〔2013〕314号文规定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于2015年3月1日及以前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丙 级资质及以上;
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三 级及以上。
注:上文中所列出的“有效期”须覆盖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若提供第②项资质的,还须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签订的同类型工程(通信管线类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可提供框架合同或单项合同,仅提供订单视作为未提供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至少3份。
2.4人员要求:
2.4.1 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
2.4.2 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5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告正文及三个附表每一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2016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的公司则需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三个附表每一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6信誉要求: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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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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