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金华电信2017年永康公安监控九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CITCC-ZJ170121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项目拟采购金华电信2017年永康公安监控九期建设项目所需的非集采设备及施工服务,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标包1为设备采购,标包2为施工采购。本标包为标包2。
1.2服务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4技术标准要求: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1.5计划工期:设备到货后60天内完成施工服务。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2:施工采购最高含税投标限价为48.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标包2:施工采购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个类似监控施工案例。
2.1.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1.1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