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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电信2017年永康公安监控九期建设项目标包1: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7-12-06
金华电信2017年永康公安监控九期建设项目标包1: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金华电信2017年永康公安监控九期建设项目标包1: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金华电信2017年永康公安监控九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CITCC-ZJ170121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金华电信2017年永康公安监控九期建设项目所需的非集采设备及施工服务,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标包1为设备采购,标包2为施工采购。本标包为标包1,设备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室内深眸人脸抓拍终端

20
2
室外全局人脸抓拍终端

10
3
人脸分析软件系统

1
4
平台软件服务器及对接服务器

2
5
人脸图片云存储

4
6
一体化球型摄像终端

100
7
高清网络摄像终端

100
8
无线信号采集设备

50
9
自动重合闸电源保护器

200
10
补光灯

50
11
图片存储系统(图片存储管理服务器)

1
12
EPON光猫

150
13
EPON万兆业务板ETTO

5
1.2到货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3项目进度:标包1:设备采购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所有投标产品的供货,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1:设备采购最高含税投标限价为149.2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标包1:设备采购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抓拍及摄像终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开具的授权函和三年原厂质保函。
2.1.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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