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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鑫奥特农业温室大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0-10-27

山西灵石鑫奥特农业温室大棚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JXT-2020-04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灵石鑫奥特农业温室大棚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1517001),招标人为山西鑫奥特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占地1000亩,新建纹洛式玻璃温室大棚17344㎡及连栋薄膜温室大棚74528㎡。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项目建设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区;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工期:6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不分标段:山西灵石鑫奥特农业温室大棚工程总承包施工等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承担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信誉良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钢结构、农业温室大棚建造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必须提供同类工程业绩(业绩要求:A.农业温室大棚建造单项业绩面积≥7万㎡以上,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今;中标后招标人实地考察确认)。

3.3本次招标项目禁止投标人分包、转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3.6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失信记录;

②投标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无失信记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0年10271700分至2020年1103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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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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