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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局集团公司新丰镇站修检修工装补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2020-10-28

(项目编号:12009100)

一、招标条件

受西安局集团公司委托,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西安局集团公司新丰镇站修检修工装补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为更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包件号

包件名称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单价.含税)元

到货时间

使用单位

到货地点

技术要求

保证金(元)

包件1

站修信息化管理系统

站修信息化管理系统

1

500000

2020-11-30

西安东车辆段

新丰镇站修

详见招标文件

8000.00

包件2

AEI地面识别装置

AEI地面识别装置

2

100000

2020-11-30

西安东车辆段

3200.00

包件3

无线平面灯显设备

无线平面灯显设备

1

144000

2020-11-30

西安东车辆段

2300.00

包件4

微控单车试验器

微控单车试验器

3

58000

2020-11-30

西安东车辆段

2780.00

包件5

移动式综合调梁机

移动式综合调梁机

1

1200000

2020-11-30

西安东车辆段

19200.00

包件6

交叉杆智能扳机及交叉支撑装置专用定位胎具

交叉杆智能扳机

1

200000

2020-11-30

西安东车辆段

5120.00

交叉支撑装置专用定位胎具

1

120000

2020-11-30

西安东车辆段

包件7

移动式钩缓拆装设备

移动式钩缓拆装设备

2

180000

2020-11-30

西安东车辆段

5760.00

包件8

桥式起重机

桥式起重机(10T)

1

300000

2020-11-30

西安东车辆段

7680.00

桥式起重机(3T)

1

180000

2020-11-30

西安东车辆段

包件9

职工洗浴系统

空气源热泵职工洗浴系统

1

150000

2020-11-30

西安东车辆段

240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1: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4)投标人应为软件开发商;

(5)投标人提供2015年以来站修信息化生产系统业绩一份及以上(提供加盖公章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出具与之对应的使用单位运行良好证明(原件);

(6)本项目必须勘察标的现场并取得回执。(西安东车辆段 联系人:马军 电话:18682956252)。

(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包件2: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产品应为成熟定型产品。投标产品须取得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技术评审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2015年以来投标产品业绩1份及以上(提供加盖公章供货合同复印件) ,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使用良好运用证明;并提供AEI能够接入国铁集团(铁路总公司)厂段车号能力证明资料;

(4)包件内中标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中标物资纳入联合采购目录或配件中心供应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物资中标结果;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必须勘察标的现场并取得回执,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确认回执视为未勘察现场,可以否决其投标。(联系人:西安东车辆段 张龙涛 1510920879)

包件3: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产品须通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技术审查,并提供相应的审查报告, 并须提供2015年以来投标产品业绩1份及以上(提供加盖公章供货合同复印件) ,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使用良好运用证明;

(4)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的,须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须取得制造商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且由制造商承诺提供质保和售后技术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4: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产品应为成熟定型产品。投标产品须取得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技术评审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须提供2015年以来投标产品业绩1份及以上(提供加盖公章供货合同复印件) ,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使用良好运用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包件5: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产品应为成熟定型产品。投标方须提供2015年以来投标产品业绩1份及以上(提供加盖公章供货合同复印件) ,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使用良好运用证明;

(4)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的,须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须取得制造商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且由制造商承诺提供质保和售后技术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6: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产品应为成熟定型产品。提供2015年以来投标产品业绩1份及以上(提供加盖公章供货合同复印件) ,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使用良好运用证明。其中投标产品“交叉杆智能扳机”须提供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技术评审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的,须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须取得制造商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且由制造商承诺提供质保和售后技术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7、9: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产品应为成熟定型产品。投标方须提供2015年以来投标产品业绩1份及以上(提供加盖公章供货合同复印件) ,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使用良好运用证明;

(4)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的,须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须取得制造商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且由制造商承诺提供质保和售后技术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8: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为起重机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须提供桥式起重机2015年以来供货业绩1份及以上(提供加盖公章供货合同复印件) ,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使用良好运用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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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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