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220KV与35KV海缆弯曲限制器等保护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南澳勒门I海上风电项目已由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汕市发改[2018]2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融资,出资比例为3:7,招标人为大唐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20KV与35KV海缆弯曲限制器等保护装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县(区)。
2.2建设规模:装机容量35*7MW,245MW。
2.3供货期:2021年5月15日前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所订海缆保护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必要的现场技术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相关文件。投标人应提出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相互协调和完善的设计。任何元件或装置,如果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完整的和性能良好的海缆保护装置又是必不可少的,或者对于稳定运行,或者对于改善海缆监测系统运行品质都是必要的话,那么这些元件或装置,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招标 编号 | 标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方式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CVEME-SH H_2020u w7 | 海缆弯曲限制 器等保护装置 设备 | 详见技术规 范书 | 套 | l | 2021年 5月15 日前供 货 | 车板 交货 | 海缆施 工现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1.4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6近五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1.7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9日9:00时至2020年11月6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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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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