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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孵化创业中心建设项目监理项目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孵化创业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标段招标
2020-10-29

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孵化创业中心建设项目监理项目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孵化创业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来源:

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孵化创业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L0114G200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孵化创业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木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木发改审批【2020】11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上海奉贤现代农业园区哈尔滨木兰分区管理委员会(哈尔滨木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木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木兰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孵化创业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木兰经济开发区内;   

2.3建设内容级规模:新建综合房1栋,地下新建消防水泵房1处,消防水池,新建厂区道路,给排水、消防设施、围墙等。

2.4监理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 10月 30日,共计3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2.6招标控制价:32万元 。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半年(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社保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资格。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提供相应人员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且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之日);

(2)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截图,且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之日);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17时00分至2020年11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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