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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西董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2020-11-01

本招标项目  栾城区西董铺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已由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    石栾行审审字【2020】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融资+财政+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栾城区西董铺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栾城区308国道西侧

3、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4、本招标项目总投资:100519613.3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7、资金来源:融资+财政+企业自筹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获取文件时间、地点、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获取:

2.1、凡有意参加投标,请在2020年11月2日00时00分至2020年11月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 点击投标人入口,证书key登录,进入-标准版,进行网上招标文件的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2.2、投标人将已下载的HBZF格式招标文件导入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官网的【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投标系统。

2.3、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平台首页 “办事指南”中“标准版-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注册。

2.4、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首页“办事指南”中“CA办理”栏目;在线办理地址为:www.hebca.com/cezjc.html

2.5、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2.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2.7、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

3、其他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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