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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B包)采购公告
2020-11-02

项目概况

  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B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此链接:http://ggzyjy.qxn.gov.cn/,可直接跳转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11-06 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册亨县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B包)
  • 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2010】0059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项目序列号:州公易采【202010】0059
  • 采购主要内容:无人机、公益诉讼快检检辅平台、办案区设备改造
  • 采购数量:1  
  • 预算金额:444,400(元)
  • 最高限价:444,4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一般资格要求:①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新成立的不足一年的公司(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则提供本企业2020年任意三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①2020年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②企业所在地社保局或税务局盖章确认的2020年任意三个月投标单位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上述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供应商自成立以来无任何违法、失信行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 ②参加开标时: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为授权委托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授权委托人的授权书原件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③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 特殊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0-11-03 09:00:00至 2020-11-05 11: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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