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服中心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采服中心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油气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油气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江汉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采服中心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报名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采服中心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2.2建设地点:湖北省潜江市。
2.3合同估算金额:400万元。
2.4服务周期: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标段招标范围:收集、转移、处置采油气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1)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24小时内到达采油气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收集、转移并合法处理处置。中标人对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及处理处置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负全责。
(2)应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处置过程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其中:焚烧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物化处置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标准要求,填埋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3)对危险废物安全妥善安全收集、转移并合法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排放达到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中要求的排放标准。
(4)应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GPS行车路线、卸车影像资料。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大类、子类代码900-249-08);
(3)2017年以来有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处置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人员资格要求为:
项目经理持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7年以来有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处置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网上报名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景除外)。
4. 资格审查方式
4.1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10家以上,按照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2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10家以下,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届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退还资格预审文件并领取招标文件。
4.3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
4.4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通过资格预审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超过两家。
5.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资格预审工作。
5.2申请人须登陆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3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17时00分至2020年9月21日17时00分;
(2)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21日17时00分;
6.投标保证金
6.1招标人要求申请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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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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