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二支队院内建筑局部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2020-11-04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二支队院内建筑局部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二支队院内建筑局部维修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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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48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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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ZY-ZFCG-SZ-20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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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目录: | 工程类\装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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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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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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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成功,查询状态为“有效”状态; 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均按无效竞标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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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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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20年11月05日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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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12日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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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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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文件地址: | 网上获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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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 A | 0.00 | 15,000.00 |
| | 答疑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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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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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16日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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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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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 | 2020年11月16日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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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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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包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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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铁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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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联系人: | 骆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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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3123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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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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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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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240317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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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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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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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邢瑞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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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5199098-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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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文件: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二支队院内建筑局部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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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14720097 | 工程 | 项 | 1.0 | 改造工程 |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包头支队、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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