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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土地整理中心电厂周边地块(三期)土地及地上物评估(种子公司、物资回收公司、静燃房地产公司、千里马建筑公司)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0-11-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gp-2020-ZC-148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土地整理中心电厂周边地块(三期)土地及地上物评估(种子公司、物资回收公司、静燃房地产公司、千里马建筑公司)入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静海区土地整理中心电厂周边地块(三期)土地及地上物评估入围,其中包括种子公司、物资回收公司、静燃房地产公司、千里马建筑公司。入围单位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前2名的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安排任务(包括提供资料)之日起7日内出具评估报告。(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上半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交2020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供应商须提供由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叁级及以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至 2020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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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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