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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运营中心对账单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11-0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委托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运营中心对账单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YCLC(ZB)-2020-040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运营中心对账单服务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我省银企对账及委托单位对账已全部上收至一级分行集中处理,需供应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月提供全省纸质(含电子转纸质)银企对账单打印制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纸质(含电子转纸质)银企对账单和委托单位对账单寄递、收回业务专项服务。服务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时双方可协商续签协议。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投标人须具备相关服务项目营业许可,服务期限内持续具备履行服务的全部主体资格、业务资质;

  4.1.5投标人须具备对账单打印专用设备和技术能力。实物打印符合我行要求,遇我行对账单版式变更,可升级改进且按要求打印;

  4.1.6投标人须具有专门的投递回收对账单的队伍且人员稳定;

  4.1.7投标人须具有近两年的同类型对账服务业绩证明;

  4.1.8投标人须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服务过的项目无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发生;

  4.1.9投标人须确保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

  4.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5.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9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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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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