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采购新能源作业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1-0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00-202010-356001-0072 项目名称:红花湖景区新能源作业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38,000 最高限价(如有):1738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采购新能源作业车项目 2、标的数量:一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纯电动冲洗车 | 1 | 辆 | 2 | 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1 | 辆 | 3 | 垃圾箱 | 1 | 个 |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5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2020年 11 月 1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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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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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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