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由于机构改革导致无法续期资质证书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部门的延期公告证明文件):
(1)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且资质专业包含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3)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3、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主体企业,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
3.4、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1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或之后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供应商可无需提供相关资料;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则包含联合体各方的信用记录查询。)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3.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3.8、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参与投标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成功领购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