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TJHG2020801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生态环保部(中国)甲基溴管理系统方案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设计生态环保部(中国)甲基溴管理系统,对甲基溴生产、销售、消费(原料用途、出口)等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各企业根据自行性质,建立账户进行电子账册管理,然后依照不同类型企业管理要求上传和填报数据,各用户及系统管理单位可根据需要输出各类数据报表。包括:
1)需求分析
2)收集整理中国甲基溴生产、销售、使用管理信息资料,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基本信息、甲基溴生产管理信息(主要原材料甲醇、溴素的采购、消耗和库存数据(以年为单位,按月统计,以下同);甲基溴生产量及库存数据(按入库成品进行统计))、甲基溴充装管理信息(钢瓶规格与身份证标签信息,甲基溴充装信息,钢瓶实时位置跟踪与信息收集)、甲基溴国内销售管理信息(原料用途客户及其资质信息,原料用途甲基溴销售合同信息、原料通途消费量统计信息)、甲基溴出口销售管理信息(出口审批资料、买方用途证明资料、出口销售合同、出口销售量统计)、甲基溴消费企业信息(原料用途、出口)、新消费企业资质申请管理信息(按原料用途资质管理要求,提交资料申请采购相关用途甲基溴(如原料用途消费企业备案管理))、甲基溴采购管理信息(资质证明资料、采购合同、采购量及采购凭证(按入库信息进行统计)信息)、原料用途甲基溴消费管理信息(利用甲基溴生产的产品及其年产量统计(以入库量按月进行统计);甲基溴年度消费和库存(按月统计))。
2.系统方案设计:
完成生态环保部(中国)甲基溴管理系统功能的设计,系统功能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生产企业功能:
(1.1)基础信息模块:管理生产企业的基础信息;
(1.2)生产管理模块:管理甲基溴生产原材料的采购、消耗和库存量等信息;
(1.3)充装管理模块:管理甲基溴的充装,即充装钢瓶的规格和标识等信息;
(1.4)国内销售管理模块:管理原料用途和QPS用途的客户资质信息、销售合同信息等;
(1.5)出口销售管理模块:管理出口审批资料、买方用途证明材料、出口销售合同等;
(2)消费企业功能:
(2.1)基础信息模块:管理企业信息资料;
(2.2)采购资质申请模块:按照原料用途、出口等消费企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甲基溴采购资质;
(2.3)采购管理模块:管理资质证明材料、采购合同、采购量及采购凭证等信息;
(3)系统数据报表设计:
设计甲基溴年度生产、销售、使用量数据报表,要求报表能够直观的体现甲基溴当年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清晰的展示甲基溴各项参数的趋势。甲基溴使用情况要求能够区分原料用途、QPS用途和出口;
(4)管理系统系统界面设计:
设计生态环保部(中国)甲基溴管理系统,要求整体设计简洁美观,功能布局均衡大方,符合国际视野。
(5)管理系统接口设计:
设计生态环保部(中国)甲基溴管理系统,通过接口与生态环保部的中国甲基溴追溯系统、海关的QPS用途甲基溴追溯和管理系统对接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生态环保部(中国)甲基溴管理系统的设计方案,并提交相关的设计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19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1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转包或分包参与磋商承诺函,格式自拟。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承诺函,格式自拟。4.若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9日 至 2020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