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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实验气体供应商遴选(增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0-11-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501236

项目名称:同济大学实验气体供应商遴选(增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实验气体供应商遴选(增选);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的各项教学科研工作,同济大学拟通过同济大学材料及标准设备采购平台,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遴选入围实验气体供应商,要求响应人严格遵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通过竞争性磋商,增选3-5家供应商作为入围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至合同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7年10月28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或响应截止期前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打印日期为准;(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近三年(从2017年11月6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响应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响应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5) 供应商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且具有相应许可经营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有效期内的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则提供第三方在有效期内的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相关合作证明文件;(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至 2020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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